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会简介 | 学会章程 | 组织机构 | 领导名单 | 领导简介 | 学会申请 | 专家介绍 | 历史人物 | 证件查询 | 会员名单 | 生命科学
学会相册 | 会员之声 | 学术论文 | 易医知识 | 象数疗法 | 数字养生 | 风水天地 | 对外交流 | 办班培训 | 应用案例 | 姓 名 学 | 咨询服务 | 联系方式
会员信息:
账号 密码 忘记密码联系管理员重置!
学会概况
联系方式
北京电话:010-68217531
沈阳电话:18640580739
网站首页 >> 学会章程


章      程


第一章、总则
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中华易学研究会与全国各族人民携手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并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奋勇前进。
第一条、本会称谓: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中华易学研究会。
第二条、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中华易学研究会,是全世界上热爱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弘扬、推广易学事业的华人、华侨、华裔自愿组成的国际化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以《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章程》为基本活动准则,通过对中华古老文化经典周易的研究与发掘,为现代社会服务、为全世界华人服务、为世界各民族及各团体服务。本会将高举爱国主义伟大旗帜,广泛吸收和团结全世界华人、华侨、华裔开展海内外易医学文化交流与推广,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和谐发展、推动历史进步做出巨大贡献。
第四条、本会活动方式:
1、组织易学、易医学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易学、易医学文化的传承发扬光大。
2、组织易学、易医学的学术研究,促进易医学的发展创新。
3、组织易医学学术培训,选拔易医学精英人才。
4、发挥易医学的使用价值,为世界和平、人类健康服务。
第五条、组织机构构成
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中华易学研究会。现设会长、名誉会长、总顾问各一职,下设副会长及教育培训部、组织发展部、秘书处,并设公益活动企划、网络发展、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各国分会及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理事单位及办事处、各常务理事处及监督委员会等部门。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本会会员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遵守地方风俗、爱护自然环境。
第二条、本会会员条件:
1、中华易学、易医学研究的全世界华人、华侨、华裔;
2、身体健康并具备一定的汉语能力,在本民族文化界有一定的成就与影响的外国人;
3、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主动缴纳会费;
4、拥护本会章程;
第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文化交流活动;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监督权;
3、对本会理事、常务理事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参加本会的各项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要求的各项活动;
3、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声誉、维护本会的合法利益,不得在任何场所做有损本 会利益的事情;
4、了解和反映全世界华人对本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可由相关易医学的海内外文化团体推荐产生;自愿加入本会的个人亦可由本 会或本会两名会员推荐,填写并提交本会入会申请书,经本会办公会议审批,即 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证
会员证一律采用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中英文对照国际版,有效期贰年。会员 证由中华易学研究会统一制作下发。
第六条、会费
会费(每一年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500(伍佰)元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会员会费数额由本会另行规定。

第三章、组织结构及组织制度
第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中华易学研究会和它所产生的常务理事会。
第二条、本会在各国建立的支会或代表处和在国内建立的分会或办事处,如在马来西亚建支会,全称则为“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中华易学研究会马来西亚支会”;在国内辽宁省建分会,全称则为“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中华易学研究会辽宁分会”。
第三条、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中华易学研究会会长邱爱国“首届”采取推荐任命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在换届时逐步过度到民主选举制。中华易学研究会各个支会、分会长、但任中华易学研究会副会长,负责缴纳管理费义务。
第四条、中华易学研究会成立易学、易医学专家评审委员会;易学、易医学文化培训部;易学、易医学文化交流中心及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并经国际信息化人才资格认证中心.中国人力资源岗位技能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及相关信息化人才《负责大量培训技术人才工作》.
第五条、中华易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人选:
常务理事“首届”由国外各个支会或下属代表处以上会员、国内各省分会或下属各市办事处以上会员担任,任期贰年,换届时采取民主选举制;理事“首届”由常务理事推荐产生,任期叁年,换届时采取民主选举制。
第六条、中华易学研究会日常工作:
由秘书长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由会长或副会长组织办公会议决定。
第七条、中华易学研究会理事会例会:
每年召集一次,由常务理事主持召开,理事会由秘书长或研究会指派专门机构主持会议。
第八条、中华易学研究会专业人才的等级划分:
《易学专家;易医专家  研究员;预测师;本会行业证书》颁发国际信息化人才资格认证中心 中国人才岗位技术教育管理中心
生态环境策划师; 生态环境规划师;堪舆教研师;易医数字特色诊疗师﹔易医象数特色诊疗师;中医特色诊疗师等等…
专家资格:
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实践经验丰富且在推广应用中有较好的口碑。在国家级、省级专业会议或省以上刊物上有获奖论文,较受易医学同行认可的专业人才。专家由国外支会、国内省分会推荐,由中华易学研究会复审、备案、考评后颁发证书。
研究员资格:
具备较全面的易医学知识,在某些领域有创新和发展,实践经验丰富,且在推广应用中有较好的口碑。研究员产生由国外支会下属代表处考证或国内省分会下属市会考评,报上级支、分会复审、备案并颁发证书。
堪舆师资格:
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在国家级、省级专业会议或省以上刊物上有获奖论文,较受易医学同行认可的专业人才。风水师由国外支会、国内省分会推荐,由中华易学研究会复审、备案、考评后颁发证书。
预测师资格:
具备较全面的易医学知识,实践经验丰富,且在推广应用中有较好的口碑。预测师产生由国外支会下属代表处考证或国内省分会下属市会考评,报上级支、分会复审、备案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专业培训与考试:
专业人才的培训由中华易学研究会组织各支、分会专业人员实施,专业人才的考核内容分三部分组成:
1、基础易学、易医学理论知识;
2、基础易学、易医学专业知识;
3、自我创新与发展、论文讲解与实践考核;考核评价由专家组讨论决定。
第四章、经费: “本会的资金”:
1、凡是本会会员,均有义务向中华易学研究会缴纳会费;
2、海内外人士和团体捐助;
3、会议盈余作为会议主办方的活动经费;
4、各支、分会缴纳的管理费;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格合法、会计账簿真实、准确、完整。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的监督。本会换届前接受世界华人联合会财务审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占有、私分和挪用。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待遇福利,参照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有关规定执行,各支、分会据此可制定实施细则报上级备案。

章      程

关于组织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为推进中华易学研究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华易学研究会决定
在世界各国家建立分支机构原则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每一个国家(地区)均可组建支会或代表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每一省、市、自治区均可组建分会或办事处。
二、境外、国内各支(分)会都是中华易学研究会在当地的代表机构,负责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中华易学研究会的业务。各支(分)会不具备法人资格。
三、为方便工作,中华易学研究会国外各(支)会的会长同时担任中华易学研究会的常务副会长(不驻会),其副会长、秘书长同时担任中华易学研究会的常务理事。中华易学研究会各支(分)会下属地区的代表处归属支会管理与领导;其大陆境内各支(分)会的会长可同时担任中华易学研究会的常务副会长(不驻会),各支(分)会的副会长、秘书长同时担任中华易学研究会会常务理事。
四、各支(分)会的第一任会长,原则上由该会发起人或发起人推荐的在易医学术界有一定威望和有但当活动能力的人选担任,中华易学研究会将给予首届就职者书面授权。
五、各支(分)会的会长应向中华易学研究会递交身份证、学术水准证明、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或出版的出版的书籍等文件,由中华易学研究会为其建档。
六、各支(分)会为开展工作方便,可自聘名誉会长、顾问并将其相关资料上报中华易学研究会备案。担任此类名誉职务者,不在中华易学研究会内授予相关职务,也不由中华易学研究会颁发证书。
七、各支(分)会及下属分支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同时又在其他易医组织任职;各地原有的易医学术组织负责人不得申请参加中华易学研究会并担任重要职务。
八、各支(分)会的任务:
1、依据《中华易学研究会章程》在分管区域内开展活动。
2、按中华易学研究会的总体部署开展易学、易医学术人才的培训。
3、分担中华易学研究会制定的培训教材编写工作。
4、负责易学、易医学术人才的初评工作,然后向中华易学研究会学术研究委员会申报,交由中华易学研究会的学术委员会审定。
5、证书、证件将由中华易学研究会统一颁发,各支(分)会不得擅自颁发各类学术技能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
6、积极组织开展易学、易医学的学术交流和考察活动。
7、为中华易学研究会推荐会员。
8、认真开展易学、易医学学术咨询、策划、推广和应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论坛、学术讲座。
九、各支(分)会的任职证书、公函及印鉴统一由中华易学研究会颁发。
十、各支(分)会每年至少要向中华易学研究会书面汇报工作一次,要主动取得中华易学研究会的领导和业务支持,特别是在组织重大活动前,要预先征得中华易学研究会的审批。
十一、各支(分)会依据中华易学研究会章程或受中华易学研究会的指派展开工作,遇到困难将由中华易学研究会负责出面协调解决。
十二、各支(分)会若违背中华易学研究会章程,擅自开展重大活动而造成损失或引发不良社会后果,将由当事人自行负责,中华易学研究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严重者予以除名,触犯刑律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址: 路30
邮编:100039
办公室咨询电话:16619861907

移动手机:15010872817  18331657193  备案辽ICP备09025680号
邮箱:1261671191@qq.com. 767530456@qq.com


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中华易学研究会

贰零壹伍年贰月叁日